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新疆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文化,充分调动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性,以守正创新的态度、匠心独运的构思、精湛精美的造型语言,创作出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繁荣新疆美术事业。
二、作品范围
美术创作工程作品必须表现新疆重大历史、重大革命和重大现实题材相关的重大事件。新疆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供选题,创作者围绕选题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具体选题可与办公室联系索取。
三、作品要求
(一)画种
(二)数量
(三)尺幅
四、申报资格
(一)美术创作申报接受集体或个人申报。
(二)创作申报人或集体创作组中的主要创作人员要具有从事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的经历。
五、征集流程
(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
凡参加美术创作工程的集体和个人,均必须填写《新疆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该表格在新疆美术家协会或新疆美术馆微信公众号或相关网站上发布,需要者可直接下载,也可向办公室索取。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负责人详细资料、创作及获奖情况(重点是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经历)、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等内容。同时,须提交创作人员创作经历和获奖及入选佐证材料,和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提供作者以往创作的主题性作品二至四幅。(投送至电子邮箱或提供10寸照片均可)。
以个人名义申报者(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限报一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申报的,同一单位申报题材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由办公室对各申报机构或个人申报的选题方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选题方案适时组织评审。
(三)经评审通过的机构或个人与办公室签订创作协议,在90天内提供创作草图,通过者由办公室支付前期创作资助。
(四)完成创作并通过评审的作品由办公室按收藏程序支付购藏奖励。
(五)入选作品由新疆美术馆收藏,颁发收藏证书。适时组织展览,出版画册。
六、申报时间
七、创作经费
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对创作给予支持。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新疆美术馆。
八、其他
申报作品及其所用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本活动解释权归新疆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凡申报即视作同意本通知所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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