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文艺奖”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文艺最高奖。旨在发挥文艺评奖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区各族作家艺术家加强文艺创作,推出更多记录时代变革、展现时代风貌、讴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我区各族作家艺术家搭建创作交流和展示成果的有效平台,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促进自治区新时代多民族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2022年将要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为进一步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新时代自治区文艺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秀文艺成果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按照新党办[2002]4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新疆作家协会负责文学、文学翻译、网络文学作品的申报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文学类。须为省级以上报刊、期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限报单件作品),短篇小说、诗歌、散文(限申报时限内出版的作品集,申报期限内新创作的作品须占三分之一以上)。申报作品需提供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作品出版物或复印件各1式5套。
2.文学翻译类。须为省级以上报刊、期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门类的申报范围)民译汉、汉译民、民译民的各种文学体裁单件作品(须附原作)。申报作品需提供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作品出版物或复印件各1式5套,原作1式5套。
3.网络文学类。须为在网络平台发表的单件完整作品。申报作品需提供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完整作品各1式5套。
三、奖项设置
天山文艺奖设立“作品奖”“荣誉奖”“特别奖”“贡献奖”四个类别奖项。
1.“作品奖”。“作品奖”授予文学、电影、音乐、舞蹈、美术等15个文艺门类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
2.“荣誉奖”。“荣誉奖”授予已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中宣部、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申报作品须提交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材料各1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复印件,字迹标识必须清晰),提交原作1份套。
3.“特别奖”。“特别奖”授予有影响力的重大主题文艺活动。
4.“贡献奖”。“贡献奖”授予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须为对自治区文艺事业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且文艺界广泛认可,文艺成果特别突出(获得国家级重大荣誉)的文艺工作者。申报人须提供申报表、户籍证明材料、候选人简介(个人简介、文艺成果、对新疆文艺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获得过的国家级荣誉等)1寸免冠照片各1式3份,电子版存U盘一并报送。
四、申报途径
申报人可向所在地州市党委宣传部申报,也可根据作品门类向自治区文联作家协会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4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寄送地址
汉文文学类(含网络文学作品)联系人:姜戎
电话:0991-4535791,15199095096
维吾尔文文学类联系人:米合热阿依·努尔买买提
电 话:0991-4510785,13899889901
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蒙古文文学类联系人:哈那提古丽·木哈什
电 话:0991-4511231,13899852413
文学翻译类联系人:阿拉依·沙依然
电 话:0991-4506751,13079944490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作家协会(作品外包装及内必须标明第七届天山文艺奖报送作品)
邮 编:830000
新疆作家协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