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2年度文艺创作扶持奖励项目征集启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30

 依据《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昌州党宣传〔2022〕36号),昌吉州将开展2022年度文艺扶持奖励项目申报项目,面向社会征集一批文艺创作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扶持和奖励。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贯彻落实全国和区州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全面满足人民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促进自治州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凝聚起磅礴的精神力量。

二、项目题材

1. 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彰显中国风格,讲好中国故事,表达中国价值。

3.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展示各族群众团结共融、奋斗进取的精神面貌,展现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4. 坚持聚焦现实题材。聚焦和反映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指引下,天山南北呈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良好的巨大发展成就。

5. 坚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反映我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农村发生的新变化、呈现的新面貌,取得的新成就。

6. 坚持聚焦兵地融合发展。充分展示新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兵地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取得的突出成就。

7. 其他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积极健康的题材。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

四、申报方式及项目

1. 申报方式

县(市、园区)级单位、机构或个人向所在县(市、园区)宣传部(宣传思想工作主管部门)或州文联所属各协会申报。县(市、园区)宣传部(宣传思想工作主管部门)、州文联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择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本级单位按归口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择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申报项目

一是申报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

二是申报奖励的文艺创作项目。

(具体参见附件)

五、扶持奖励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项目申报

可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为近三年内可完成,但未公开发表、发行、上映、演出、展出、播出的文艺作品。同一年限内,原则上每个文艺团体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个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1. 文学类别。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和散文集、文艺评论专著、艺术研究专著等的创作和出版。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15万元。

2. 影视广播剧类别。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含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创作,分为剧本扶持和完成作品扶持。剧本每部扶持不超过10万元;电视剧完成作品须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电影完成作品须取得龙标及公映许可证,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30万元。广播剧完成作品须在州级及以上平台播出,每部作品扶持不超过10万元。

3. 舞台艺术类别。主要指大型舞台剧作品、中小型舞台剧作品、单个作品(音乐、戏剧、舞蹈、小品等)创作,分为剧本扶持(单个作品剧本除外)和完成作品扶持。剧本每部扶持不超过5万元;大型舞台剧作品扶持不超过50万元;中小型舞台剧作品扶持不超过30万元;单个节目扶持不超过10万元。

4. 美术书法摄影类别(含民间文艺)。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展览展示活动。大型展览扶持不超过20万,中小型展览扶持不超过10万。

5. 网络文艺。网络文艺的各类别艺术门类需结合文艺创作网络影响因子和社会传播效果,分别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二)奖励项目申报

1. 奖励类别。可申报奖励资金的作品为能够体现文艺精品创作水准、具有本土特色、在全国或自治区产生重大影响,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昌吉州的所有文艺作品,具体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舞台艺术、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曲艺、民间艺术、文艺评论、网络文艺等各个门类的文艺作品。

2. 奖励范围及标准。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戏剧梅花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在其他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奖、入选作品,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获天山文艺奖的作品,奖励不超过5万元。在省级以上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文艺评论及研究专著,根据等级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1万元。在省级及以上电视、知名网络平台上播出、在艺术创新上有突出表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由专家评审会议具体甄别,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决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获得国际奖项的,由专家评审会议具体甄别,提出意见,根据国内对应奖励类别予以奖励。同一作品在同一个申报期内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奖计算。

六、申报工作说明

各申报主体依据《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踊跃参与项目申报活动。

申报政策咨询:金艺萱 樊甜 0994-2342734

附件: 

1. 《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管理办法》

2.《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艺扶持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奖励项目申请书》

4.《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中期核查验收报告》

5.《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整改验收单》

6.《昌吉州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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