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的体育工作、美育工作怎么做?实施意见来了!
作者: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日期:2021-05-06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改革创新、面向未来,补齐短板、特色发展,凝心聚力、协同育人的原则,以“教会、勤练、常赛”为核心深化教学改革,拓展资源渠道,完善评价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2年,开齐开足体育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2.加强体育课程建设。学校体育课程注重大中小幼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学生运动能力的提升、健康行为的养成、体育品德的培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走、跑、跳、攀爬、平衡等基础动作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通过专门动作学练和学生喜闻乐见的田径、体操、球类、冰雪等运动项目,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为终身体育锻炼奠定基础。高中阶段体育课程进一步发展学生运动专长,使学生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结合区域特点开设不少于1门的特色体育课程,培养具有崇高精神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学校体育课程要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地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3.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以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为依托,全面推进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广泛开展武术、摔跤、棋类、射艺、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各学校通过课堂教学、阳光体育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社团等形式至少推广普及1个项目,确保阳光体育1小时,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各具特色。各地(州、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加强宣传推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传统体育在校园绽放光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4.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学校要组建2个以上体育项目社团、兴趣小组或俱乐部,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通过体育家庭作业等形式,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5.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区、市)、校四级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做好全国体育夏(冬)令营竞赛学生选拔工作。地(州、市)、县(区、市)进一步完善阳光体育竞赛体系,每年组织1届以田径为主的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田径运动会,有条件的学校可再举办1次综合性体育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特色体育项目校内联赛。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联赛。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6.加强体教融合。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促进竞赛体系深度融合。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和师资培训,支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采取“送教上门”、联合培养等形式,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推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地方政府、高校、中小学协同育人,建设一批试点学校和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三、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7.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用于招聘体育教师。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各地从普通高校、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等选聘兼职体育教师。利用高校资源,为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教师资格证培训,在求学、就业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统筹“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加大对农村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协同培训基地,组织中小学、高校体育教师、实习学生交流学习。根据国家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8.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体育局、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9.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生提供校外体育活动场地。统筹社会和学校资源,加强社会体育机构与学校的合作,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全面促进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工作的融合。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求,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重要载体。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在确保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学校场地、场馆的开放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四、积极完善评价机制 

10.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各地要将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掌握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依据。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运动技能掌握以及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等内容,定期向家长反馈。建立完善融日常参与、运动能力、健康知识及技能、体质健康于一体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生评价体系,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积极探索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动与健康指标,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1.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把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校内外竞赛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水平及上好体育课作为衡量体育教师工作业绩、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将评价导向从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有条件的学校逐步设置教练员、体育科研、体育保健等岗位。在自治区、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体育专项课题。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各类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社科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2.健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体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使用好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 

14.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 

15.加强制度保障。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学校体育规章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地要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广电局、新疆社科院、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各地(州、市) 

16.营造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共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各地(州、市)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结合新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正确方向、面向全体、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不断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1.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2.完善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3.科学定位课程目标。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小学美育课程要侧重培养学生对美的观察力、感受力和判断力,学会用正确的审美观观察事物。初中美育教育课程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帮助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高中阶段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美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积极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美育通识课程。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4.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不得削减或挤占艺术课时。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校的特色和传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5.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全面育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逐步形成“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要因地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到2025年,创建50所自治区级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5所自治区级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团结文化的美育精神。高校要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与中小学开展“美育浸润计划”,实现艺术引领及帮扶。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6.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经常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自治区每3年举办1次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州、市)每3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加强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参与国家重大演出活动。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1项艺术活动,培养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特长。加强家庭艺术教育指导,形成政府指导,“家、校、社”一体共育的家庭艺术教育新局面。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7.推进评价改革。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学校美育活动、办学条件、课程开设、政策落实情况,予以表彰和问责。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和成长记录,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8.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专业艺术教育突出办学特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一流艺术类专业点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偏远农村学校,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自治区各级教育规划课题单列美育项目,鼓励高校与中小学申报横向课题,形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教学研究成果。设有艺术院系和专业的学校要建立美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学校美育教学的业务指导和科学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9.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各地积极与疆内外师范院校特别是援疆省市师范院校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精准培养美育学科教师。鼓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推行美育教师“走教”制度。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社会文化艺术团体等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兼任学校美育教师。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统筹“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加大对农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协同培训基地,组织中小学、高校美育教师、实习学生交流学习。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保障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专业技术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0.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配好美育教学仪器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美育功能教室。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1.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当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戏曲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普及等工作。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旅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总工会、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 

1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要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美育教育经费并逐年增长,保障美育发展基本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4.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美育资源优化配置和美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总工会、新疆社科院、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团委、各地(州、市) 

15.加强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美育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运用好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16.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支持,凝聚共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总工会、新疆社科院、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团委、各地(州、市)、各大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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