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征集启事
作者: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日期:2022-03-10

按照新党办〔2002〕4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文艺评奖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奖项设置 

天山文艺奖设立“作品奖”“荣誉奖”“特别奖”“贡献奖”四个类别奖项。其中,“作品奖”授予文学、电影、音乐、舞蹈、美术、媒体文艺等15个文艺门类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荣誉奖”授予已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中宣部、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特别奖”授予有影响力的自治区重大主题文艺活动;“贡献奖”授予对自治区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三、参评门类 

共设有文学、文学翻译、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戏剧(含中国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杂技、媒体文艺(含文艺评论)15个文艺门类。

四、评选范围 

自2018年6月1日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我区各文艺创作单位、文艺工作者(须具备新疆户籍)创作并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限报1部)。“荣誉奖”“贡献奖”由各地各有关单位推荐(荣誉奖推荐作品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特别奖”由天山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推荐。

五、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 

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申报受理工作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联有关文艺家协会和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负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电影(含动画电影)、媒体文艺类(含文艺评论)作品的申报受理;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电视剧(含动画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类作品的申报受理;自治区文联负责文学、文学翻译、戏剧(含中国戏曲)、舞蹈、音乐、杂技、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网络文艺类申报作品由归口单位负责申报受理(如网络电影归为电影类,网络微视频归为媒体文艺类,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网络电视剧归为电视剧类,向自治区广电局申报;网络文学归为文学类,向自治区文联申报)。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系统荣誉奖、贡献奖候选作品和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详见申报细则)。

政策咨询:胡晓东 张茜  0991-2398015

附件: 

附件1: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细则

附件2:第七届天山文艺奖作品奖申报表

附件3:第七届天山文艺奖荣誉奖、贡献奖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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