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征集通知
作者:  来源:新疆作家协会  发布日期:2021-08-27

第十批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征集通知

为推动和繁荣新疆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扶持鼓励以我区少数民族作家母语原创为主的文学创作,加强各民族作家、各语种作品之间的翻译和交流,推出更多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的精品力作,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决定启动实施第十批“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面向各民族文学工作者征集文学原创作品和民汉互译作品,并按照“好中选优”的评选标准给予重点扶持和出版资助。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主题内容 

本次征集主题为“喜迎党的二十大”,作品应当书写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光辉历程,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反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大地不断繁荣发展的历史巨变,以高扬的时代精神、深刻的思想内涵、丰富的艺术魅力,体现新疆特色、新疆风格,突出表现各族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重点描绘波澜壮阔的新时代精神图谱,推动各民族团结和睦、交流交融、和谐发展,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 

二、作品体裁 

原创或翻译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文学评论集、儿童文学、影视剧文学本、戏剧文学本等。

三、作者资质 

原创文学作品的申报人必须是新疆籍身份的中国公民;民汉互译文学作品的申报人,原则上以扶持新疆籍翻译工作者为主。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已经完成创作或翻译、尚未出版的各类体裁文学作品。

2.原则上每位作者每年限申报一部原创作品或民汉互译作品。

3.为保证民汉互译作品的艺术水准,要求所申报翻译作品的母语原著为已经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优秀作品。

4.须将个人简介、作品内容梗概、目录(民文作品申报者须将个人简介、作品内容梗概、目录等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参照图书体例结构放置在正文前面,以便于快捷了解图书内容。正文按照书籍的形式排版(字体、行距大小要适当),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收。

5.长篇小说、散文集和中短篇小说集不超过20万字,诗歌集不超过2000行。除长篇小说之外,作品集中在正式报刊上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的三分之一以上,发表过的作品单独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收。

6.作品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人将作品打印稿一式二份(翻译作品须附送原著出版物2本)、作者所在地文联推荐意见2份(须加盖公章)及电子稿,送交“新疆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办公室。

7.来稿一律不退,敬请作者自留底稿。

 

8.截稿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六、投稿地址


汉语原创和翻译作品联系人:姜戎

电  话:0991—4535791

 

维吾尔语原创和翻译作品联系人:米合热阿依·努尔买买提

电  话:0991—4510785

 

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原创和翻译作品联系人:哈那提古丽·木哈什

电  话:0991—4511231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作家协会

邮 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 

2021年8月27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
传真:0991-4530421
邮编:830000
电话:0991-4515343
邮箱:xjwyw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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