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新疆作家协会  发布日期:2021-04-24

各位新疆作家协会会员:

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现已开始征集参评作品。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会员填写《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http://www.chinawriter.com.cn/n1/2021/0316/c403937-32052935.html”或本文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表格),并于5月15日前报送至新疆作家协会。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至中国作家协会。详情参见附件。  

联系人:党  琦 

邮箱:908270185@qq.com 

联系电话:0991-4506751 

附件: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 

2021年4月24日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现将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负责。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的其他出版社、报刊社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可推荐各体裁、门类及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限额8部(篇);出版社可推荐各体裁、门类参评作品,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限额8部,其他出版社限额3部;报刊社可推荐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专业少年儿童报刊社限额3篇,其他相关报刊社限额1篇。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作品目录及参评作品推荐表,加盖公章,推荐表须由作者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国作家网

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5册(份)。

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纸质推荐作品目录、参评作品推荐表各一份,寄送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有关材料和样书特快专递寄至评奖办公室,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小说”、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勿用包裹。

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初步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评奖办公室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

联系人:纳杨、王清辉、聂梦

邮箱:etwxj2021@163.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中国作家协会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
传真:0991-4530421
邮编:830000
电话:0991-4515343
邮箱:xjwyw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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